婚姻无效宣告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宣告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涉及重婚的需提供另外一桩婚姻的证明;
3、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则应当提供亲属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诉讼期限是多少年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权利一般不受到时间的限制。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