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哪些原则

  一、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哪些原则

  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如下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等较成年人要弱,对其犯罪行为可能存在认知错误,应予以从宽处理。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时岁数较小,仍有大好年华,不应因一时错误就判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时仍处于接受教育的阶段,对犯罪事实行为认识不足,应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4、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时岁数较小,心理承受能力弱,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其身心健康。

  二、未成年犯罪年龄的标准

  小编提醒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未成年犯罪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