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一般是由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借款协议有约定借款发生地为履行地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为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