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居住权多少年

  一、土地居住权多少年

  土地居住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居住权的特征

  居住权有如下特征:

  1、严格遵循居住属性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2、以无偿设立为原则

  《民法典》第368条中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取得的方式

  居住权取得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