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费追讨期限为何

  一、物业费追讨期限为何

  物业费追讨期限为三年,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物业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赔偿损失。

  二、物业费是否必须交

  物业费是必须交的。

  但是,业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不支付物业费影响征信吗

  不支付物业费一般不影响征信,因为影响征信的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在征信系统上进行记录;

  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序也就是通知业主来交物业费,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就可能会被起诉了。经法院判决后,确认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