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律文书可移送执行机关请假释
一、有哪些法律文书可移送执行机关请假释
1、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
3、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5、其他应当审查的案件材料。
二、我国假释比例是多少
我国假释比例的规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办理假释的流程怎么走
办理假释的流程: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