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根本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而垄断竞争属于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

  2、特点不同,完全竞争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垄断竞争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在长期则是暴利;

  3、影响价格的能力不同,完全竞争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而垄断竞争市场反之;

  4、资源利用不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

  5、价格和产量不同。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高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厂商在长期内获得利润,所以,在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时,向右下方倾斜的、相对比较陡峭的需求曲线与LAC曲线相交;产品的均衡价格最高,且大于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数量最低。

  6、垄断造成的净损失不同。

  7、合并的福利效应不同。

  二、垄断协议包括哪些形式

  1、横向垄断协议,包括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

  2、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独家销售协议、维持转售价格协议、独家购买协议等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特征

  1、是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

  3、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小编提醒您,如前些年部分家电生产企业共同形成的“价格联盟”,就属于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