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以下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2、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违章建筑强制拆迁有补偿吗

  小编提醒您,违章建筑强拆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

  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