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一、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没收后的投标保证金根据下列所述情况进行处理:

  1、没收的保证金归属财政所有:如果招标人的违法行为,被财政监督所发现并没收,该保证金就应该归属财政所有,上缴国库充公。

  2、没收的保证金归属代理机构所有:如果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代理机构造成了损失,比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等行为,作弊,串标,扰乱招投标工作而给代理机构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或投标人违法放弃中标资格,代理机构又不得不重新招标,那么投标人的行为给代理机构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影响,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就应当归属代理机构所有,用于弥补代理机构的损失。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多久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5天时间。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参与投标需要什么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