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试用期延长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一、试用期是什么意思?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双方在试用期内互相了解、双向选择,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并不是规定试用期的唯一标准,还需要考虑该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一些体力劳动几天就可以胜任,没必要有几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已过,变更工作岗位不可以重新设定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以内变更工作岗位,无需重新履行试用期,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即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况还包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呢?

  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

  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无法判断是否需继续在单位留任。此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变更试用期的约定。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