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赡养签订合同生效么?

  一、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属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依据该规定,子女之间是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分担,达成赡养义务分担协议的。由于赡养的目的是为了父母愉悦的生活,因此法律硬性规定,子女提出的赡养方案是要征得父母同意的。

  三、关于子女间订立的各自赡养一方父母的协议无效

  赡养协议系子女之间为赡养父母订立的协议,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常存在于两名以上子女的家庭中。此种分别赡养协议,实质上免除了子女对一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与法律规定的子女均有赡养义务相违背,属无效约定。协议认定无效必然涉及无效后的处理,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原则上应该相互返还因履行合同取得的财产,此种做法显然与赡养协议具有的特殊身份属性和人情伦理相悖。为化解此种危机,我国有学者认为,可以将此类协议作为部分有效和部分无效合同认定,已经履行的视为有效,而应该履行但进行分割的赡养义务约定则视为无效。

  四、关于相关的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解决办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第七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