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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三期鉴定必备材料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三期鉴定必备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做三期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为:

  1、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向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相应的材料;

  3、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出具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