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中怎么样出示证据

  一、行政诉讼中怎么样出示证据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怎么写起诉书的

  行政诉讼起诉书写法如下: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正文的写法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三、行政起诉状的特点有哪些

  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