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房产继承须备哪些资料

  一、办理房产继承须备哪些资料

  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房产是否必须公证

  继承房产一般不必须公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而选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房屋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比如合同、房产证等;

  4、公证员告知公证的法律意义;

  5、按照流程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小编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