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赠与合同的法定规定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小编提醒您,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合同履行的管辖权一致,即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涉及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