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留置权的法律效力有如下: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二、留置权怎么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行使留置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