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判断医疗是否过度的法律依据

  一、判断医疗是否过度的法律依据

  判断医疗是否过度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可以认定为过度医疗: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二、过度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过度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过度医疗应该怎么维权

  过度医疗应该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属于过度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