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卖方在房价上涨时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一、卖方在房价上涨时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卖方要求增加购房款,不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拒绝按时交付房屋给买方,企图毁约。

  二、房价上涨卖房人违约该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定金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三、起诉房屋买卖的合同多久能判决

  一般3-6个月能判决,但具体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

  1、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