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抵押权如何认定效力的

  一、房屋抵押权如何认定效力的

  房屋抵押权认定效力的方式为:

  房屋系不动产,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房屋抵押人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三、房屋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