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合同
一、监理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合同
监理合同属于委托类型合同。
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怎么写有效
小编提醒您,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包括以下条款才有效:
1、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2、监理人的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4、监理人的权利;
5、委托人的权利;
6、监理人的责任;
7、委托人的责任;
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9、监理报酬;
10、其他;
11、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与监理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该明确监理人及委托人的权利及义务。
三、监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监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