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法院怎样去通知行政机关

  一、行政诉讼法院怎样去通知行政机关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方式,来通知行政机关。如果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怎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