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在仲裁之后提起诉讼的,则诉讼时效只有15天,如果直接提起诉讼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小编提醒您,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劳动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劳动纠纷起诉状有三个内容,分别是: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