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有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依据我国法律,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有: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二、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

  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收到一审判决书的15日内,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涉外民事案件一般是由谁来承担

  涉外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所以民事诉讼上诉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交纳,哪一方败诉的,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