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欠款未还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欠款未还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如下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要多久才能结束

  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束。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