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农村建房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建设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二、农村违建房屋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强制拆除
小编提醒您,农村违建房屋必须满足的的强制拆除条件有:属于逾期不改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农村建房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是:
1、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规定生效必备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