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破产清算后尚未偿还的债务
一、如何处理破产清算后尚未偿还的债务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二、公司破产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三、破产清算员工补偿多少
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是: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小编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