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申诉和再审的区别

  一、行政申诉和再审的区别

  再审和申诉的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主体不同。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2、对象不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3、期限不同。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

  4、法定情形不同。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

  5、管辖法院不同。再审申请,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行政申诉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申诉的期限是十五日内。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诉讼有效期是几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