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户口

  一、收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户口

  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的流程如下:

  1、先申请收养证明。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

  2、然后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对孩子予以登记户口。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办收养证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登记需要具备的要求: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证所需证明材料一览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