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如何提起诉讼
一、行政复议后如何提起诉讼
行为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