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一、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非法证据可以进行补正的情况

  非法证据可以进行补正有如下几种情况:

  1、笔录记录错误:例如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

  2、笔录记录遗漏:例如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3、缺少相关人员签名盖章:例如讯问人没有签名,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4、程序违规:例如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电子数据。

  三、非法言词证据的构成要件

  根据规定,非法言词证据的构成要件为:

  1、收集证据的主体具有侦查人员的主体资格;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了刑讯逼供等方法,对证人、被害人采用了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3、违背了被讯问、询问人的主观意愿,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供述”,而是辩解,则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