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简易程序开庭时间确定是怎样的

  一、简易程序开庭时间确定是怎样的

  简易程序一般多长时间开庭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的开庭时间,可以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形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开庭的时间和审理的时间限制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些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是不能延长的,在开庭以后的三个月之内是必须要结案的,因为只有那些案情都特别简单的民事纠纷,才能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二、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形

  小编提醒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