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一、民法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民法已废止,现行法律为民法典,已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等。

  二、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小编提醒您,侵权人身权的需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财产损失。

  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伤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