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中如何填写证据清单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填写证据清单

  行政诉讼中填写的证据清单应当包括书证,物证,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在清单上应该分门别类按照名称、内容、数量等标准进行填写。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为:一审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需要四十五日;二审审理的时间是三个月。法律规定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时间限制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行政诉讼的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列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在行政诉讼中,才可以向败诉方主张承担败诉费用。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