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应该如何填写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应该如何填写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应该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应当载明名称,内容,份数,备注等。行政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三性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是:

  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需要经法条调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需要与自己的主张的诉讼请求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