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继承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房屋继承需要做哪些准备

  房屋继承需要做以下准备:

  1、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屋继承过户手续需要多久

  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小编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屋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产继承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