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的受案范围有什么

  一、劳动仲裁办案规则的受案范围有什么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的受案范围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劳动仲裁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劳动仲裁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企业信息。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打卡记录等等。

  三、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后多长时间出裁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后45日内出裁决书,仲裁劳动关系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出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小编提醒您,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