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在离婚后适当维护探视权

  一、如何在离婚后适当维护探视权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配合时,探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小编提醒您,探视权协议的写法是首先要写清楚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协议内容就是经协商后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每个月要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每个月能有多少次探视孩子的权利和具体探视时间等等、最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