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者为谁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者为谁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因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工程要符合哪些要求才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后果

  小编提醒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