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能否委托代理人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如果是民事纠纷的案件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小编提醒您,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代理人的资质是什么

  代理人的资质,具体如下:

  1、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2、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3、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