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基于何种标准和原则

  一、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基于何种标准和原则

  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需遵循三项原则:

  1、最小化原则。每一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

  2、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与该事项所涉及的工作或公务活动无关的机关、单位和人员,或者不知悉该事项也不会影响工作的人员,或者不是必须知道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都不应列入知悉范围。

  3、确定到人原则。在知悉范围确定中,应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认哪些人员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直接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提出知悉范围控制的具体要求,由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由此可见,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国家秘密故意泄露罪立案标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有: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案一项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两项以上的;

  3、泄露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国家秘密;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但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为方便起见本法在条文中作统一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