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割?

  苗先生和齐女士1981年结婚,1983年夫妻俩筹资8000元购买了一处私有住宅,并将房产证办到了苗先生的名下。2004年该住宅所在地进行拆迁,因当时俩人另有一套住房居住,而女儿小苗又正在上大学,需要用钱。于是,苗先生便与拆迁人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并获得了36万元的货币补偿款。此后该笔款项除6万元用于女儿的上学费用外,余款30万元一直放在银行未动。如今,女儿已毕业工作,俩人却因种种原因均要求离婚。齐女士要求将30万元分成三份,其中一份分给女儿小苗,苗先生不同意此种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