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诉中的抗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民诉中的抗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诉中的抗诉的法律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的区别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的区别有:诉讼程序不同,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诉讼范围不同;后果不同;参与阶段不同;抗诉的对象不同;抗诉的权限不同;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抗诉的期限不同;抗诉的效力不同等区别。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多长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