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怎样规定

  一、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怎样规定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家庭暴力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可以提供警察出具的告诫书、报警记录、就医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三、家庭暴力离婚是否能获得更多的财产

  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可以请求让有过错方少分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双方协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己方多分财产,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