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军人离婚时必须准备哪些材料来办理手续

  一、军人离婚时必须准备哪些材料来办理手续

  军人离婚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小编提醒您,军人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方式:

  1、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军人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军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进行军内调解;

  2、调解不成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

  3、然后一方或者双方携带此证明材料到法院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