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军人离婚时需注意有哪些具体细节

  一、军人离婚时需注意有哪些具体细节

  军人离婚时需注意的具体细节有:

  1、一方为军人,一方为非军人的,离婚时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其他要注意的问题。

  二、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小编提醒您,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

  1、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业军人离婚程序

  专业军人离婚程序如下: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即可。

  2、诉讼离婚: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