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死刑复核过程中需要哪些程序

  一、死刑复核过程中需要哪些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流程为: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复核后几天内执行

  死刑复核后七日内执行。死刑复核后,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小编提醒您,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死刑,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般要依法执行死刑,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