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具体有哪些内容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

  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怎么规定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编提醒您,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