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是否可以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治安拘留措施

  一、是否可以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治安拘留措施

  不可以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因为环境污染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不会给予治安拘留,但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赔偿规定

  小编提醒您,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规定有:

  1、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