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有哪些不同之处

  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有的不同之处如下: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二、融资担保业务分类

  1、间接融资担保

  (1)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民间借贷担保。

  (2)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担保。

  2、直接融资担保

  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保本基金)、信托计划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

  三、融资担保抵押物灭失可起诉吗

  融资担保抵押物灭失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起诉。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