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检察院不予批捕
一、哪些情况检察院不予批捕
以下情况检察院不予批捕: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等。
二、逮捕与批捕有什么区别
逮捕与批捕的区别是:
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
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准是批准逮捕。
三、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么
1、批捕后也是一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承办人是否批准要征求检察院的意见;
2、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
3、侦查机关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是否批准。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